導讀 標準正文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幕墻用鋁塑復合板(以下簡稱幕墻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規格尺寸及標記、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行文件。標準主要適用于建筑幕墻用的鋁塑復合板,其他用途的鋁塑復合板也可參照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
標準正文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幕墻用鋁塑復合板(以下簡稱幕墻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規格尺寸及標記、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行文件。
標準主要適用于建筑幕墻用的鋁塑復合板,其他用途的鋁塑復合板也可參照本標準。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
GB/T1634.2塑料負荷變形溫度的測定第2部分:塑料、硬橡膠和長纖維增強復合材料(GB/T1634.2-2004,IDTISO75-2:2003)
GB/T1720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T1732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T1740漆膜耐濕熱測定法
GB/T1766-1995色漆和清漆,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NEQISO4628-1:1980)
GB/T177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GB/T1771-2007,IDTISO7253:1996)
GB/T2918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GB/T2918-1998,IDTISO291:1997)
GB/T3880.2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第2部分:力學性能)
GB/T4957非磁性金屬基體上非導電覆蓋層厚度測量,渦流方法(GB/T4957-2003,IDTISO2360:1982)
GB/T6388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6739涂膜硬度鉛筆測定法(GB/T6739-2006,IDTISO15184:1998)
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T9286-1998,EQVISO2409:1992)
GB/T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0鏡面光澤的測定(GB/T9754-2007,IDTISO2813:1994)
GB/T9780建筑涂料涂層耐沾污性試驗方法
GB11115低密度聚乙烯樹脂
GB11116高密度聚乙烯樹脂
GB/T11942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測量方法
GB/T15182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樹脂
GB/T16259彩色建筑材料人工氣候加速顏色老化試驗方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鋁塑復合板aluminium―plasticcompositepanel,簡稱鋁塑板,是指以塑料為芯層,兩面為鋁材的3層復合板材,并在產品表面覆以裝飾性和保護性的涂層或薄膜(若無特別注明則通稱為涂層)作為產品的裝飾面。
建筑幕墻用鋁塑復合板aluminium―plasticcompositepanelforcurtainwall,用作建筑幕墻材料的鋁塑復合板。
波紋wave,產品裝飾面上非裝飾性的波浪形紋路或凹凸。
疵點spot,產品裝飾面層的局部缺陷。
鼓泡bubble,產品鋁材或裝飾面層的局部凸起。
分類、規格尺寸及標記
分類:按幕墻板的燃燒性能分為普通型和阻燃型。
規格尺寸:幕墻板的常見規格尺寸如下:
長度:2000、2440、3000、3200等,單位為mm。
寬度:1220、1250、1500等,單位為mm。
最小厚度:4,單位為mm。
幕墻板的長度和寬度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標記代號:普通型,代號為G;阻燃型,代號為FR;氟碳樹脂涂層裝飾面,代號為FC。
標記方法:按幕墻板的產品名稱、分類、裝飾面、規格尺寸、鋁材厚度及標準編號順序進行標記。
標記示例:規格為2440mm×1220mm×4mm、鋁材厚度為0.50mm、表面為氟碳樹脂涂層的阻燃型幕墻板,其標記為:示例―――建筑幕墻用鋁塑復合板FRFC2440×1220×40.50GB/T17748-200×。
材料―――鋁材。幕墻板采用材質性能應符合GB/T3880.2要求的3×××系列、5×××系列或耐腐蝕性及力學性能更好的其他系列鋁合金。鋁材應經過清洗和化學預處理,以清除鋁材表面的油污、臟物和因與空氣接觸而自然形成的松散的氧化層,并形成一層化學轉化膜,以利于鋁材與涂層和芯層的牢固粘接。
涂層。幕墻板涂層材質宜采用耐候性能優異的氟碳樹脂,也可采用其他性能相當或更優異的材質。
注1:目前最廣泛采用的是耐候性優異的聚偏二氟乙烯氟碳樹脂(PVDF),但純PVDF樹脂不宜在鋁材上直接涂裝,而要適當加入一些其他材料,以改變其涂裝性能,即構成通常所稱的70%氟碳樹脂。
注2:70%氟碳樹脂,是指生產鋁塑板涂層所用油漆的各種原材料中,PVDF占樹脂原料的70%。由于油漆中還有顏料等成分及氟碳樹脂涂層下通常有一層非氟碳樹脂材質的底涂,因此鋁塑板總涂層中PVDF的最終含量大約為25%~45%。
芯材:普通型幕墻板芯材所用原料的材質性能應符合GB11115、GB11116、GB/T15182或其他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芯材與鋁材之間的復合用粘結膜可參考附錄A。
注1:芯材原料的品質與鋁塑板的產品質量密切相關。劣質廢舊塑料中往往含有大量有害雜質及嚴重老化的塑料,對鋁塑板的質量是極為不利的。
注2:聚氯乙烯通常被認為不宜用作芯材,因為它在高溫下易分解產生強烈的有毒和腐蝕性的物質。
要求
外觀質量:幕墻板外觀應整潔,非裝飾面無影響產品使用的損傷,裝飾面外觀質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尺寸允許偏差:幕墻板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特殊規格的尺寸允許偏差可由供需雙方商定。幕墻板的鋁材厚度及涂層厚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幕墻板的性能應符合表4的要求。
試驗方法/試驗環境:
試驗前,試樣應在GB/T2918規定的標準環境下放置24小時。除特殊規定外,試驗也應在該條件下進行。
試件的制備:制備試件時應考慮到產品裝飾面性能在縱、橫方向上要求具有一致性,除裝飾面性能外產品在縱、橫方向和正背面上的其他要求也具有一致性。試件的制取位置應在距產品邊部50mm以里的區域內,試件的尺寸及數量見表5。
外觀質量:目測試驗應在非陽光直射的自然光條件下進行。將板按同一生產方向并排側立拼成一面,板與水平面夾角為70°±10°,距拼成的板面中心3m處目測。
對目測到的各種缺陷,使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直尺測量其最大尺寸,該最大尺寸不得超過表1中缺陷規定的上限。抽取和擺放試樣者不參與目測試驗。
當對色差的目測結果有爭議時,色差仲裁試驗按GB/T11942的方法進行,試驗中應保持試件生產方向的一致性。
尺寸允許偏差
厚度:用最小分度值為0.01mm的厚度測量器具,測量從板邊向內至少20mm處的厚度,這些測量點至少應包括四角部位和四邊中點部位在內的多處的厚度。以全部測量值與標稱值之間的極限值誤差作為試驗結果。
長度(寬度):長度在板寬的兩邊,寬度在板長的兩邊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鋼卷尺測量。以長度(寬度)的全部測量值與標稱值之間的極限值誤差作為試驗結果。
對角線差: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鋼卷尺測量并計算同一張板上兩對角線長度之差值。以測得的全部差值中的最大值作為試驗結果。
邊直度:將板平放于水平臺上,用1000mm長的鋼直尺的側邊與板邊相靠,再用塞尺測量板的邊沿與鋼直尺的側邊之間的最大間隙。以各邊全部測量值中的最大值作為試驗結果。
翹曲度:將板凹面向上平放于水平臺上,用1000mm長的鋼直尺側立于板上面,再用一最小分度值為0.5mm的直尺測量鋼直尺與板之間的最大縫隙高度。以全部測量值中的最大值作為試驗結果。
鋁材厚度:將從試樣上取下的鋁材作為試件。用最小分度值為0.001mm的厚度測量器具測量鋁材的厚度(不應包含涂層等的厚度)。測量應在足夠多的地方進行,但在每塊試件上至少要測量四角和中心5個部位。以全部測量值的最小值和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厚度:涂層厚度是指涂層的總厚度,按照GB/T4957的規定在試件上足夠多的地方進行試驗,但在每塊試件上至少要測量四角和中心5個部位。以全部測量值的最小值和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性能
1.1.1表面鉛筆硬度:按照GB/T6739的規定進行,試驗后試件表面應無犁溝和劃傷。取全部測量值中的最小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光澤度偏差:按照GB/T9754的規定在試件上足夠多的地方測量光澤度值,但在每塊試件上至少要測量四角和中心5個部位。試驗中應保持試件生產方向的一致性。以全部測量值中的極大值與極小值之差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柔韌性:
1.1.1.1方法概述:涂層柔韌性是指把涂層鋁材的涂層面朝外繞自身緊貼裹卷進行180°彎曲,測定涂層無開裂或脫落等破壞現象時的最小裹卷次數。
1.1.1.2試驗過程:將從試樣上取下的涂層鋁材作為試件,一端留出13mm~20mm的距離便于夾持,使試件涂層面朝外繞自身緊貼裹卷進行180°彎曲。首先彎曲超過90°,再用帶有光滑鉗口套的臺鉗夾緊成180°,中間不留空隙,稱為0T。檢查涂層(可用5~10倍的低倍放大鏡)有無開裂或脫落,如有,再繼續緊貼試件前次所裹卷部分再裹卷彎曲180°,中間不留空隙,稱為1T,重復0T的步驟檢查涂層。如此進行2T、3T……,直到涂層首次不產生開裂或脫落等破壞現象為止。以全部試驗值中T值最大者為試驗結果。
涂層附著力:劃格法試驗按GB/T9286的規定進行,劃圈法試驗按GB/T1720的規定進行。仲裁時,按GB/T1720的規定進行試驗。以全部試驗值中的最小值作為試驗結果。
耐沖擊性:按GB/T1732的規定進行試驗,沖擊錘的重量為1kg,沖頭直徑為12.7mm,試件裝飾面朝上,通過調節不同的沖擊高度,測量沖擊后試件涂層既無開裂或脫落,正反面鋁材也無明顯裂紋的最大沖擊高度,以該高度值乘以沖錘重量作為試驗值。以全部試驗值中的最低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耐磨耗性:
1.1.1.3方法概述:耐磨耗性能是指用落砂沖刷磨損涂層的方法試驗涂層的耐磨耗性能。通過導管將符合規定要求的試驗用砂從規定的高度落到試件涂層上沖刷涂層,直至磨穿涂層并露出規定大小尺寸的鋁材為止。以磨掉單位涂層厚度所用砂量作為該涂層的耐磨耗性。
1.1.1.4試驗用砂:應采用符合表6級配要求的石英砂。
1.1.1.5儀器要求:導管內徑19mm,長914mm,豎直放穩。試件與導管成45°角,管口到試件表面的最近點距離為25mm。落砂流量為7L/min±0.5L/min。
1.1.1.6試驗過程:在每個試件表面劃出3個直徑25mm的圓形區域作為待試驗部位,按照GB/T4957在每個區域內多次(至少3次)測量涂層厚度并求出算術平均值作為該區域的涂層厚度。
將試件安放到耐磨耗試驗機上,使其中一個圓形區域的中心正好位于導管的正下方。在漏斗中不斷加入試驗用砂,通過導管中的落砂連續沖刷試件表面涂層,直至磨到露出直徑為4mm圓點的鋁材為止,并計算總的用砂量。依次沖刷其余圓形區域。注意試件上的各圓形區域之間應有足夠距離,以保證各區域之間的試驗值不會產生相互影響。
1.1.1.7計算
耐磨耗性按(1)式計算:(1)式中:
A―――耐磨耗性,單位為升每微米(l/μm);
V―――總的用砂量,單位為升(l);
T―――圓形區域內的涂層厚度,單位為微米(μm)。
取全部耐磨耗性試驗值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耐鹽酸性、耐油性:
將內徑不小于50mm的玻璃管的一端置于試件涂層表面,用不被所用化學試劑侵蝕且不腐蝕試件的密封材料將該端與涂層表面之間密封固定好,將化學試劑倒入管內,使試劑液面高度為20mm±5mm。蓋住管上端,使化學試劑不受揮發和空氣的影響。靜置到規定的時間后取下試件并用水沖去表面的化學試劑,目測試驗處涂層有無變色、凸起、起泡、粉化等異常的外觀變化。
化學試劑分別采用體積分數為5%的鹽酸、20號機油,靜置時間24小時。以全部試件中外觀異常變化最嚴重者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耐堿性:
按7.7.7的試驗方法,化學試劑采用質量分數為5%的氫氧化鈉,靜置24小時后,目測涂層有無凸起、起泡、粉化等異常的外觀變化。對于色差的試驗,在試驗部位隨機選取兩點按GB/T11942的規定測量在同一位置和角度條件下試件經耐堿試驗前后的色差值。以全部試件中外觀異常變化最嚴重者作為試驗結果,其中色差試驗結果取全部試件所測得的色差值中的最大值。
涂層耐硝酸性:
在200ml的廣口瓶中裝入100ml的分析純硝酸,將試件的涂層面向下扣在廣口瓶的瓶口上30min,取下試件在流水中沖洗1min,用紗布吸干表面的水分放置24小時,目測涂層有無凸起、起泡、粉化等異常的外觀變化。對輕微變色的檢驗,在試驗部位隨機選取兩點按GB/T11942的規定測量在同一位置和角度條件下試件經耐硝酸試驗前后的色差值。取全部試件所測得的色差值中的最大值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耐溶劑性:
用一柔性擦頭裹4層醫用紗布,吸飽丁酮溶劑后在試件涂層表面同一地方以1000g±10g的壓力來回擦拭200次,目測擦拭處有無露底(即顯露內層涂層或鋁材)現象。擦拭行程100mm,頻率為100次/min,擦頭與試件的接觸面積為2cm2,擦拭過程中應使紗布保持丁酮浸潤。以全部試件中耐溶劑性最差者作為試驗結果。
涂層耐沾污性:
按照GB/T9780的規定進行。取全部試件測試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耐人工氣候老化:
老化時間為4000小時,累積總輻射能不小于8000MJ/m2。黑板溫度為55℃±3℃,相對濕度為65%±5%。其余按GB/T16259的規定進行。
試驗后試件不得有開膠現象。按GB/T11942、GB/T9754和GB/T1766-1995測量試件相同位置相同方向涂層老化前后的色差、失光等級及其他老化性能。色差和失光等級以全部試件試驗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其他老化性能以全部試件中的最差者為試驗結果。
耐鹽霧性:
耐鹽霧時間為4000小時,按GB/T1771的規定進行鹽霧試驗。試驗后試件不得有開膠現象。按GB/T1740-1979的評級方法進行評級,以全部試件中性能最差者作為試驗結果。
彎曲強度、彎曲彈性模量:
1.1.1.8材料試驗機:
能以恒定速率加載,示值相對誤差不大于±1%、試驗的最大荷載應在試驗機示值的15%~90%之間。
1.1.1.9試驗過程:
用游標卡尺測量試件中部的寬度和厚度,將試件居中放在彎曲裝置上,按3點彎曲方法進行加載直至達到最大載荷值,同時記錄載荷―撓度曲線。跨距為170mm,加載速度為7mm/min,壓輥及支輥的直徑為10mm。
1.1.1.10計算:
彎曲強度和彎曲彈性模量分別按(2)、(3)式計算:
―――(2)―――(3)
式中:
滓―――彎曲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抓―――彎曲彈性模量,單位為兆帕(MPa);
Pmax―――最大彎曲載荷,單位為牛頓(N);
L―――跨距,單位為毫米(mm);
b―――試件中部寬度,單位為毫米(mm);
h―――試件中部厚度,單位為毫米(mm);
駐妝―――載荷─撓度曲線上彈性段選定兩點的載荷差值,單位為牛頓(N);
駐L―――載荷─撓度曲線上與ΔP對應的撓度差值,單位為毫米(mm)。
以6個試件為一組,測量正面向上縱向、正面向上橫向、背面向上縱向、背面向上橫向各組試件的彎曲強度和彎曲彈性模量,分別以各組試件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的試驗結果。
貫穿阻力剪切強度
1.1.1.11材料試驗機:
能以恒定速率加載,示值相對誤差不大于±1%,試驗的最大荷載應在試驗機示值的15%~90%之間。
1.1.1.12剪切夾具:
為沖孔剪切夾具,其構造能使試件卡緊在不動模塊和可動模塊之間,使得測試時試件不發生偏斜。
1.1.1.13試驗過程:
用千分尺在離試件中心13mm對稱的4個點處測量試件的厚度并計算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該試件的厚度。在試件中心鉆一直徑為11mm的裝配孔,把試件裝在沖頭上,用墊圈和螺母將其固定緊,裝好夾具,擰緊螺栓,在沖頭上以1.25mm/min的速度施加載荷,記錄試件所承受的最大載荷。
1.1.1.14計算:
最大載荷即為該試件的貫穿阻力。剪切強度按(4)式計算。
R= ―――(4)(4)式中:
R──剪切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P―――最大載荷,單位為牛頓(N);
h──試件厚度,單位為毫米(mm);
d──沖孔直徑,單位為毫米(mm)。
以全部試件試驗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剝離強度
1.1.1.15材料試驗機:
能以恒定速率加載,示值相對誤差不大于±1%,試驗的最大荷載應在試驗機示值的15%~90%之間。
1.1.1.16滾筒裝置:
滾筒裝置主要由滾筒、試件夾、試件夾的平衡配重、柔性加載帶及上下夾板所組成。滾筒中間段外徑為100mm,滾筒兩頭纏繞加載帶的凸緣的外徑加上加載帶的厚度應比滾筒中間段外徑大25mm。
1.1.1.17試驗過程:
在試件兩端將待剝離面的鋁材剝開一小段,其中一端剝開鋁材后將后面的芯材和鋁材截去,把留下的鋁材夾在上夾板上并與試驗機的上夾頭相連;把另一端剝開的鋁材用試件夾夾在滾筒上。使試件的長度軸線與滾筒的中心軸線垂直,試驗機載荷清零,然后把下夾板與試驗機的下夾頭相連。
用游標卡尺測量試件的寬度,試驗機以25mm/min的速度進行拉伸,滾筒向上旋轉爬升,鋁材被剝離開并纏繞在滾筒上,直至試件剝開至少150mm,同時記錄載荷―剝離距離曲線。使試驗機返回直到滾筒回到剝離前的初始位置,重復試驗機拉伸動作并運動同樣的距離,同時記錄拉伸載荷-拉伸距離曲線。根據所記錄的曲線計算試件剝開25mm~150mm范圍內對應的平均剝離載荷、最小剝離載荷和平均拉伸載荷。
1.1.1.18計算:
剝離強度的計算按(5)、(6)式進行:
―――(5)―――(6)
―――平均剝離強度,單位為牛頓?毫米每毫米(N?mm/mm);
Tmin―――最小剝離強度,單位為牛頓?毫米每毫米(N?mm/mm);
r0―――滾筒凸緣半徑加上加載帶厚度的一半,單位為毫米(mm);
ri―――滾筒中間段半徑加上被剝離層厚度的一半,單位為毫米(mm);
F0―――按等距離方法計算的平均拉伸載荷,單位為牛頓(N);
Fp―――按等距離方法計算的平均剝離載荷,單位為牛頓(N);
Fmin―――最小剝離載荷,單位為牛頓(N);
b―――試件寬度,單位為毫米(mm)。
以6個試件為一組,分別測量正面縱向、正面橫向、背面縱向、背面橫向各組試件中每個試件的平均剝離強度和最小剝離強度。分別以各組試件的平均剝離強度的算術平均值和最小剝離強度中的最小值作為該組的試驗結果。
耐溫差性
將試件在-40℃±2℃下恒溫至少2h,取出放入80℃±2℃下恒溫至少2h,此為一個循環,共進行50次循環。目測試件有無鼓泡、剝落、開膠、涂層開裂等外觀上的異常變化,按照7.7.4進行附著力的試驗;按照7.7.16分別測量并計算耐溫差試驗前后剝離強度平均值的下降率。
熱膨脹系數
用最小分度值為0.02mm的游標卡尺分別測量室溫(23℃)、低溫(-30℃)和高溫(70℃)下試件各測量位置的長度(測量位置分別為AB、CD、EF、A′B′、C′D′、E′F′)。在測量長度前,試件應在相應的溫度下恒溫至少1h。
按(7)式分別計算各測量位置的熱膨脹系數:
―――(7)
(7)式中:
α―――熱膨脹系數,單位為每攝氏度(℃-1);
L0―――室溫下試件長度,單位為毫米(mm);
L1―――低溫下試件長度,單位為毫米(mm);
L2―――高溫下試件長度,單位為毫米(mm);
T1―――低溫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2―――高溫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測量縱向和橫向全部位置的熱膨脹系數,分別以縱向和橫向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熱變形溫度
以加熱前后試件中點撓度的相對變化量達到0.25mm時的溫度作為試件的熱變形溫度。試件平放,所加試驗載荷應使試件的最大彎曲正應力達到1.82MPa,其計算方法按(8)式進行:
P= ―――(8)(8)式中:
P―――試驗載荷,單位為牛頓(N);
L―――跨距,單位為毫米(mm);
b―――試件中部寬度,單位為毫米(mm);
h―――試件中部厚度,單位為毫米(mm);
其余按GB/T1634.2的規定進行試驗。以6個試件為一組。分別測量正面向上縱向、正面向上橫向、背面向上縱向、背面向上橫向各組試件的熱變形溫度,分別以各組試件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組的試驗結果。
耐熱水性
將試件浸沒在98℃±2℃蒸餾水中恒溫2h,試驗中應避免試驗過程中試件相互接觸和竄動。然后讓試件在該蒸餾水中自然冷卻到室溫,取出試件擦干,目測試件有無鼓泡、開膠、剝落、開裂及涂層變色等外觀上的異常變化;按照7.7.4進行附著力的試驗。以全部試件中性能最差的試驗值作為試驗結果。距離試件邊緣不超過10mm內的鋁材與芯材的開膠可忽略不計。
燃燒性能
按GB8624的規定進行。
檢驗規則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規格尺寸允許偏差、外觀質量、涂層厚度、光澤度偏差、表面鉛筆硬度、涂層柔韌性、附著力、耐沖擊性、耐溶劑性、剝離強度、耐熱水性、耐酸性、耐堿性。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6章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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