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引導全國天花吊頂行業供應商規范經營,提升天花吊頂行業的社會形象,穩定供應商隊伍,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特制定本辦法,依照本辦法對行業供應商進行“指定供應商”認定工作;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向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會員企業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包括龍骨、燈具等)。第三條符合基本標準的供應商可按照本辦法向中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全國天花吊頂行業供應商規范經營,提升天花吊頂行業的社會形象,穩定供應商隊伍,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特制定本辦法,依照本辦法對行業供應商進行“指定供應商”認定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向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會員企業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包括龍骨、燈具等)。
第三條 符合基本標準的供應商可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以下簡稱協會)申報,每年評選一次;
第四條 協會負責“指定供應商”的組織評審和管理。
第五條 指定供應商管理原則:
(一) 薦優選優、分級管理、動態維護原則;
(二) 供應商資源實現協會成員內部共享,優質指定供應商優先原則;
(三) 公平、公正、公開評審原則。
第二章指定供應商的基本標準
第六條 經營資格基本要求:評選企業依法取得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所經營、代理品牌為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會員單位,并出示相關證明;
第七條 產品質量基本要求:提供對應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相關強制性認證及資質、產品檢測報告、品牌代理需提供代理授權書,并保證所提供材料符合法律規定,有效期限及產品名稱等信息真實可靠;
第八條 經營規范基本要求:保證供貨周期;具有完整價格體系,不擅自哄抬價格;公示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機構的投訴電話及信用信息查詢方式;誠信經營機構和人員無欺詐、坑害消費者的不誠信行為,無被房管、工商、質檢、協會等處罰的事件。
第三章指定供應商的申請及流程
第九條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向協會提交相關資料及《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申請表;
第十條 由協會組織成立的“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評審委員會對參與企業進行評審,評審成員主要由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專家委員會組成。
第十一條 “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的日常管理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評定、注銷及重大管理事項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相關資料收集提交“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專家委員會研究確定,并將申報企業的誠信狀況與相關主管單位核實確認。
第十二條 申報“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評選的門店應提交以下資料:(所需證件、文本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公章)
(一)、填寫完成《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申請表》;
(二)、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十三條 對符合基本標準并通過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專家委員會2/3以上委員同意的供應商頒發“指定供應商”銅牌,并予以網上公示。
第四章 指定供應商的管理及審查
第十四條 “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實行年度復核制度、不定期檢查和舉報檢查制度。年度復核不符合“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標準的,由協會及專家委員會決定通告或注銷其“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評定,收回“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銅牌及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 不定期檢查和舉報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15日內整改,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由協會及專家委員會注銷其“中國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指定供應商”評定,并進行行業公告。
(一) 營業執照不符合工商管理部門管理要求的;
(二) 超越經營范圍的;
(三) 規范的公示營業執照、機構備案證書、協會的單位會員證、人員注冊證書等相關證明不全的;
(四) 退出協會的;
(五) 未通過2/3以上專家委員會委員認可的;
(六) 未公示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機構的投訴電話及信用信息查詢方式的;
(七) 存在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指定供應商的評級指標體系及篩選
第十六條 指定供應商通過以下條款,進行分級。
(一)質量水平:保證產品的優良品率;擁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樣品質量;對質量問題的進行及時處理。
(二)交貨能力:交貨的及時性;擴大供貨的彈性;樣品的及時性;增、減訂貨的反應能力。
(三)價格水平:對會員企業的優惠程度;消化漲價的能力;成本下降空間;完整的價格體系,有無擅自哄抬價格。
(四)技術能力:工藝技術的先進性;后續研發能力;產品設計能力;技術問題材的反應能力。
(五)后援服務:零星訂貨保證;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六)人力資源:經營團隊;員工素質。
(七)現有合作狀況:合同履約率;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合作年限;合作融洽關系。
第十七條 對符合基本要求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應根據指標體系,給出各指標的權重和打分標準,并進行以下篩選程序。
(一) 由協會經市場調研后,各提出5至10家候選供應商名單; 協會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評選小組初審候選廠家后,由協會實地調查廠家,填寫調查表; 經對各候選廠家逐條對照打分,并計算出總分排序后決定取舍。
(二) 核準為指定供應商的,始得采購;沒有通過的,請其繼續改進,保留其未來候選資格。
(三) 每年對指定供應商予以重新評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從候選隊伍中再行補充合格供應商。
(四)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協會協調會員企業實行物料免檢、優先支付貨款等優惠待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天花吊頂材料分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證書有效期1年,期滿前一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的,重新審核、評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7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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