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有關規定,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工作進展,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定于2015年11-12月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有關規定,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工作進展,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定于2015年11-12月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建筑節能。檢查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情況。重點檢查國務院明確的“十二五”規劃目標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包括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落實情況;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各類示范項目實施及驗收情況;2014年度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下發執法告知書的工程整改情況。
(二)綠色建筑。重點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包括各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情況,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實施情況,綠色建筑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質量情況,綠色建筑評價機構的工作機制及運行情況,綠色建筑標準、技術、材料及產業等相關能力建設情況。
二、檢查組織安排
(一)檢查時間。檢查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各地組織自查,按照本次檢查的重點及要求,2015年11月中旬前完成自查。第二階段:我部組織抽查,2015年11月中下旬抽查嚴寒及寒冷地區,2015年12月抽查夏熱冬冷地區及夏熱冬暖地區。
(二)檢查地區。各省、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除外)、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自查階段:每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檢查范圍應覆蓋所有市縣;抽查階段:抽查部分省(自治區)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1個地級市、1個縣;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抽查市本級、1個區(縣)。具體抽查省級行政區域名單另行通知。
(三)組織方式。自查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我部組織檢查組抽查,每個檢查組抽查2個省(區、市),受檢地級城市及縣(區)由檢查組確定。
三、有關要求
(一)檢查材料要求。
1.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完成本地區自查基礎上,對照本次檢查內容撰寫《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間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總結報告》(格式見附件5),并準備相關資料供檢查組查閱。
2.各受檢省(區、市)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填寫《建筑節能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1)、《綠色建筑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建筑節能工作情況專項檢查表》(附件3)、《綠色建筑工作情況專項檢查表》(附件4),并加蓋公章后于檢查組離開前提交檢查組(同時附電子版)。非受檢省(區、市)的上述材料由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015年12月底前報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相關統計表、檢查表可在我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載。
(二)檢查項目要求。
1.在自查階段,每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新建建筑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檢查項目不少于30個;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檢查項目不少于20個;北方地區每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須各隨機抽查3個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
2.在抽查階段,地級及以上城市抽查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建筑節能施工質量檢查統一在項目現場進行),綠色建筑項目3個;縣級城市(區)抽查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每個省級行政區域抽查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示范項目5個。
3.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所有列入檢查要求的項目清單。抽查階段受檢項目由檢查組通過在項目清單中抽取及現場隨機抽查兩種方式確定。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檢查以現場檢查及資料查閱為主,不采取會議形式匯報相關工作情況。檢查完成后,由檢查組集中向受檢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饋檢查情況。
2.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安排檢查事宜,確保檢查活動全過程廉潔、節約、高效。
四、檢查結果處理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蹤督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工程項目,我部將下發執法告知書,限期整改。
(二)新建建筑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綠色建筑推廣情況檢查結果,將作為國家節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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