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中擅用'免檢'最高要罰20萬日前,佛山市工商局根據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關于禁止在廣告中使用“免檢”內容的通知》要求,向轄內企業發出通知,要求所有企業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廣告宣傳、產品包裝物上使用“國家免檢產品”的稱號,否則將構成虛假宣傳行為,最高面臨20萬元的罰款。佛山市工商局商廣科負責人表示,鑒于“國家免檢產品”稱號已沒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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